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2197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