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19〕213号
各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及燕山财政分局: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内已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注重政策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区内尚未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各区财政部门应建立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渠道,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杜绝出现监管真空状态。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年度报备中上报各区行业协会相关情况。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靳雪晶;联系电话:55592326)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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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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